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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武装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征兵宣传资料

作者:admin  时间:2017-07-26 08:21  浏览:

 

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尤其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

1、 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应征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2.年龄要求: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至 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3 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 24 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当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到 22周岁。

3.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8cm 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视力:应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视力>4.6,左眼裸眼视力>4.5,合格。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 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 度,合格。

2、 报名办法

在校大学生可到学校武装部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及打印表格等工作,从学校报名入伍手续简单、服务及时到位,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必须8月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和四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

3、 征兵工作安排

学校征兵工作相对提前,一般在暑假前进行完体检和政审。地方户籍所在地征兵工作7月31日前为宣传报名阶段;8月1日-15日为体检阶段,8月16日-30日为政治考核走访阶段;9月1日-4日为定兵阶段;9月5日-30日为交接起运阶段。
四、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大学生入伍优惠措施
   1、对当年9月1日进入大四的本科生和进入大三的专科生,在完成学籍注册和正常缴纳学费后,可在部队通过自学完成后续的课程学习,只需提交课程作业和毕业论文(设计),或通过网上考试等形式完成学业,经任课教师评定合格,准予正常毕业。或退役后只办理复学手续,随复学后所在年级毕业。
   2、对没有完成相应学分应征入伍的本科大四和专科大三学生,在定兵后可单独安排补考,补考合格的可享受同年级学生(第1条)入伍优惠政策。
   3、对因故不能正常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定兵后,可以补办相应的手续,准予正常毕业或授予学位。
   4、退伍复学的大学生,可以选择转专业,免于毕业实习、免修军事技能课、免修体育课。
五、国家、军队及湖北省对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大学(普通高等学校< 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以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1、优先优待
   先征集入伍。大学生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②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优待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鄂民政发〔201449 号)
   ③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国家资助金及时发放到位。
2.选拔培养
   ①选取士官。A.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B.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其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适用:毕业生;依据:参联〔2010号、参2010734 号)
   ②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年半以上的士兵,可列为提干对象,经一定考核合格后,可直接选拔为军官。(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 号)
   ③报考军校。A.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岁。B.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后毕业合格的,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适用:在校生;依据:政干〔2007389 号。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 号)
   ④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经过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经过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后即可成为军官。(适用:毕业生;依据:政联〔201110 号)
3.复学升学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2013号、参动〔201369 号)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教学厅〔2015号)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教学厅〔2015号)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 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号)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 B 适用:毕业生, C 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教学厅〔2015号)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适用:在校生;依据:教学厅〔2015号)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适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
4.退役就业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适用:毕业生;依据:参动〔200988 号)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适用:毕业生;依据:国办发〔201378 号)
③优先招录。
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鄂发〔201133 号)
B.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鄂发〔201133 号,参动〔201369 号)
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中政委〔201431 号)
D.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 号)
E.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国办发〔201378 号)
F.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适用:毕业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据:参动〔20136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