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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的通知

作者:李登胜  时间:2021-11-08 13:29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贫困库的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入贫困库的学生)。各学院不得把新生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外。

3、退役复学贫困生,个人提出申请,方可参评,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复学助学金不可兼得。

二、奖励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5000元/年,一次评选,一次下发。

  1. 国家助学金

    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一次评选,两次下发,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即相应登记国家助学金的1/2

    三、名额分配

    1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一致,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结果为基础,严格按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进行初评工作。

    2、本科和专科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分别按下达指标评审。

    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二等及以上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4、提出申请放弃退役士兵助学金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正常参评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118日至11月17日:各学院加大宣传,各班召开班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双面打印,背面是投诉方法本科与专科的附件已分开下发,注意要分开填写、不要弄混,下面的各项附件也是如此。

    辅导员主持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选,并结合学生实际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各班级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做好评议记录,初拟名单报所在学院进行公示五个自然日(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2、11月18日:下午3点前向大学生活动中心315提交下列材料:

    1)各学院评审总结,盖学院公章(总结内容包括:评审时间、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3)的电子档《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附件4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原件和扫描件(以“励志/助学+学号+学生姓名”命名后打包发送(申请表全部盖完章后才可扫描);

    4)《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6)。(银行卡号仅限于农商行或建行)

    (5)XX学院国家助学金等级人数》(附件7)。

    3、11月18日至11月24日:学生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学习评审要求,完善评选制度,逐层建立班级和各学院的评审小组,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各学院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并评选,要实行等额一次分配,不得预留机动指标直接指定到学生,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要作出严肃处理。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