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方可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在实验前,学生必须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了解实验物品特性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做实验,不得迟到、无故缺席和早退。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及实验材料,穿戴好实验要求的防护用品。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材料。不得将实验室内的仪器、材料及药品带出实验室。
五、严禁在实验场所饮食、喧哗、打闹、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自觉保持实验场所整洁、安静、卫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六、学生在实验室过程中,应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按照要求实验,认真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并完成实验报告,不抄袭、不伪造。
七、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对实验的方法步骤及实验仪器设备存有疑问,或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待解除疑问或排除隐患后方能继续实验。从事有关危险物品或带电的实验,或高压、高速设备操作时,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安全操作。
八、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
九、学生实验完毕,应整理好所用实验器材等物品,关闭水源、电闸和气源,清洁实验台面和仪器设备。经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实验期间,如学生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可责令其停止实验。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