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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年修订版)

作者:  时间:2022-06-13 17:53  浏览: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22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将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推进在校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管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基本方法,是学生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审、党(团)员发展考察等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专业教师代表为组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测评一次。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在测评学年的下一学年开学后8周内完成。

第七条 测评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公平、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力争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与计分方法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考评、智育考评、体育考评、美育考评和劳育考评、德智体美劳特殊加分组成(详见附件)。

综合素质测评分= 德育考评分(100分)×30+智育考评分(100分)×40+体育考评分(100分)×10+美育考评分(100分)×10+劳育考评分(100分)×10+德智体美劳特殊加分

第九条 德育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德育考评分(100分) = 思想道德(40分)+心理素质(28分)+行为习惯(32分)

1. 思想道德包括理想信念、道德修养两个方面:

1)理想信念(25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维护国家尊严、荣誉和民族团结,有民族自尊心和社会责任感。

2)道德修养(15分):具有正确思想道德理念和良好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思想作风正派,守纪观念牢固。

2. 心理素质包括心理健康及情绪管理、团结协作与沟通能力、热爱生命及懂得感恩三个方面:

1)心理健康及情绪管理(10分):具备完善的自我意识,能进行积极有效的情绪管理,意志坚强,有抗压和抗挫折能力,遇事能进行有效应对。

2)团结协作与沟通能力(10分):乐于交往,能融入集体生活;友善待人,与伙伴和睦相处;团队合作,互相学习,共同进步,集体荣誉感强。

3)热爱生命及懂得感恩(8分):热爱生活,热爱生命,懂得感恩;富有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能关心他人,传承大爱,善意地对待周围的人;懂得分享,乐于奉献,积极帮助有困难的人。

3. 行为习惯包括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健康生活、社会实践四个方面:

1)遵守公德(5分):严于律己,明礼修身,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2)诚实守信(5分):诚实正直,惜时守信,治学态度严谨。

3)健康生活(10分):养成科学的时间观念,按时作息,生活有规律,能合理安排课余生活;自强自立,自己的事情能独立完成,具有安全意识;勤俭节约,养成朴素、健康、低碳的生活习惯;有文明、健康的生活情趣和审美能力。

4)社会实践(12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

第十条 智育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智育考评分(100分) = 学业结果性考核(80分)+学业过程性考核(20分)

1. 学业结果性考核以学年内专业课、英语及计算机公共课成绩平均分×80%计分(80分为满分)。

2. 学业过程性考核包括树立良好学风、实习(实训)两个方面:

1树立良好学风(10分):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

2实习(实训)(10分):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3. 智育考评中涉及到的课程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各科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平均分。

第十一条 体育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体育考评分(100分) =体育课程(40分)+大学生体测(30分)+日常体育活动(30分)

1. 体育课程,非体育专业学生以入校以来体育必修课程平均分×40%计分;体育专业学生以非必修课体育课程成绩平均分×40%计分。

2. 大学生体测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30%计分(30分为满分)。

3. 日常体育活动:强健体魄,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4. 体育课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以体育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5. 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学金评选活动。

6.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供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申请,经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体育学院核准后,可免于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于免修的同学,仍可参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学金的评选,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60分(折算为百分制)计算。

第十二条 美育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美育考评分(100分) =美育课程(70分)+日常美育活动(30分)

1. 美育课程: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以入校以来美育必修和公选课程平均分×70%计分(70分为满分)。

2. 日常美育活动: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文艺活动,自我提升美育能力。

第十三条 劳育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劳育考评分(100分) =劳动教育(30分)+劳动习惯养成(30分)+服务性劳动(40分)

1. 劳动教育:掌握通用劳动科学知识,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关系和社会主义劳动关系,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创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

2. 劳动习惯养成:巩固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独立处理个人生活事务,提高劳动自立自强能力。

3. 服务性劳动:自觉参与教室、食堂、校园场所的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管理服务等,结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性劳动,强化公共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 德智体美劳特殊加分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1. 德育加分(20分):包括积极建言献策,为维护社会及校园安全稳定作出一定贡献(10分)、学生组织工作(2分)、珍视荣誉(8分)三个方面。

2. 智育加分(20分):包括技能型证书(10分)、学术能力(10分)两个方面。

3. 体育加分(20分):包括体育竞赛荣誉(5分)、体育能力证书(9分)、裁判工作(5分)、社团活动(1分)四个方面。

4. 美育加分(20分):包括文艺竞赛荣誉(5分)、文艺作品(5分)、文艺表演活动(9分)、社团活动(1分)四个方面。

5. 劳育加分(20分):包括获得荣誉(7分)、物化劳动成果(8分)、创新创业能力(5分)三个方面。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流程

1. 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依据《武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年修订版)》开展测评工作。

2. 辅导员听取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作为评定依据之一。

3. 辅导员根据班级测评小组的测评情况,在客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意见,对测评结果作适当调整,最后定分,在全班公示。如有学生申诉,辅导员核实后可做微调。

4. 学院汇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学生申诉。

5. 学院确定最终测评结果,报送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武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