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
自评公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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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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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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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26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4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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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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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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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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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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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 2021.11.22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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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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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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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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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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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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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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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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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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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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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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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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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8 |
已督促整顿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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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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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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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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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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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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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管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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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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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医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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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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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信计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机建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经济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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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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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体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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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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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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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艺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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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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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二、《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为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推动学生会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全体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学校在建设特色鲜明、区域高水平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校学生会的管理方式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促进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加强学校党政部门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规渠道,反映同学的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和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帮助和指导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加强本校与外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健康平稳发展;
(五)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贏得广大同学的信赖;
(六)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娱活动、校园公益劳动等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校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校学生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武汉文理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二)各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享有被选举权(受学校处分者除外) ;
(二)会员有权通过校会信箱、建言献策等合理途径对校学生会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会员有权要求校学生会支持和保护其正当权益,校学生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合理有序的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要求和意见;
(五)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维护校学生会声誉,积极参加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理解并配合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对违反校学生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校学生会有向学校申请给予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作为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力。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于离任、毕业等原因不再担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则由所任职务的继任者接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于违反国家、学校、学生会相关规定不能担任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该组织另推举人选进行差额选举增补进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议,会议决议以应到会常任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因工作需要,设置体育部、文艺部、学生部、外勤部4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指导。
第二十三条 职能部门部长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优秀。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合格现象,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礼貌待人,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
(四)工作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群众基础好。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程序: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骨干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院(系)学生会组织参照执行,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周畚西 |
共青团员 |
政法学院 |
19级 |
7/57 |
否 |
2 |
顾江龙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9级 |
2/38 |
否 |
3 |
余怡瑶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19级 |
2/30 |
否 |
4 |
林宇轩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 |
19级 |
2/34 |
否 |
5 |
明翰青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19级 |
4/29 |
否 |
6 |
陈诗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1/35 |
否 |
7 |
金立开 |
共青团员 |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 |
20级 |
2/34 |
否 |
8 |
刘年 |
共青团员 |
政法学院 |
20级 |
3/43 |
否 |
9 |
饶佳迪 |
共青团员 |
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 |
20级 |
1/32 |
否 |
10 |
夏世杰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11/40 |
否 |
11 |
向楠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13/56 |
否 |
12 |
刘鸿雁 |
共青团员 |
人文艺术学院 |
20级 |
4/30 |
否 |
13 |
王迎祥 |
共青团员 |
体育学院 |
20级 |
7/31 |
否 |
14 |
代书霏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10/36 |
否 |
15 |
吕奕樊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9/35 |
否 |
16 |
陈飞扬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级 |
3/35 |
否 |
17 |
覃晓小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级 |
2/37 |
否 |
18 |
韩芷林 |
共青团员 |
人文艺术学院 |
20级 |
4/30 |
否 |
19 |
刘沐南 |
共青团员 |
人文艺术学院 |
20级 |
7/35 |
否 |
20 |
周雅慧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2/20 |
否 |
21 |
向恬恬 |
共青团员 |
人文艺术学院 |
20级 |
1/35 |
否 |
22 |
潘京燕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级 |
1/20 |
否 |
23 |
刘含瑶 |
共青团员 |
教育学院 |
20级 |
2/37 |
否 |
24 |
吴静雯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级 |
7/36 |
否 |
25 |
唐家琪 |
共青团员 |
医学院 |
20级 |
12/46 |
否 |
26 |
刘晓雪 |
共青团员 |
人文艺术学院 |
20级 |
3/35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各院(系)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能够代表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形象等条件,由各院(系)党总支盖章同意推荐产生。经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大会坚持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广泛代表性,即从校、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大会坚持本会主席团应由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
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以及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1、根据校党委、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的要求,武汉文理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武汉文理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五人组成,由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3、凡大会正式代表均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凭代表证参选。
4、选举时,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5、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中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参与投票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应坚持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选举。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7、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代表座位号的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8、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四名。监票人和计票人须为大会正式代表,经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被提名作为武汉文理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9、本办法经武汉文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严格遵照规定,每年召开一次。2021年11月22日在武汉文理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101室召开了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从今年10月 26日开始。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根据《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章程》,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下发了《关于召开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据此文件,将全校学生按照院系划分为10 个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在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的指导下,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在 11月10日前共选举产生了出席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113 名。
宣传报道链接:http://xgbxb.whwl.edu.cn/info/1005/1922.htm
现场照片: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奏唱国歌)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条件及办法
第一章 会议代表产生条件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第二条 为武汉文理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专科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条 支持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四条 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第二章 会议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条 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代表人数按各院系人数比例分配到各院系。
第二条 代表由各院系推荐,在院系内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中,校、院学生会成员不得超过 40%。院系选举产生代表时应遵循公开原则,并进行为期三天公示。
第三条 代表以一个或几个院系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团长、副团长由代表团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会议代表必须接受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且经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取得代表资格。
武汉文理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会根据《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之“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每学期积极筹备由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并向其进行述职,且接受评议会的综合性评价与建设性意见。
附《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骨干须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评价和考核。
(一)主要学生会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布;
(二)针对学生会骨干,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从多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全校同学参与评议。评议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九、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静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凤 |
是 |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