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函〔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和润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标准
(一)申请和润综合奖学金基本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根据《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一)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获得一等奖学金,且能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2)在综合素质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或相当级别)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较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5)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6)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 年级要求:大二及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 成绩要求:坚持成绩优先。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若有此类学生务必在10月9日前将证明材料交至19-314办公室)
二、参评申报名额分配 (本科参评人数不得大于分配名额,专科学生较多的学院如果有特别优秀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报,专科名额不得用于本科生。)
商学 |
政法 |
外语 |
人艺 |
信计 |
智检 |
医学 |
教育 |
2+1 |
2 |
1 |
3+1 |
2 |
1+2 |
3+1 |
3+1 |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自行组织初审,并进行公示。
(二)10月9日前,各学院报送参评人员以下材料:
1.《武汉文理学院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2.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智育统计表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3.教务处打印的学生2023-2024学年成绩单(请以学院为单位去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10月11日前,各学院报送参评人员以下材料:
1.个人简介(word文档200字以内);
2.演讲PPT及稿件(时间5分钟)。
(四)10月14-15日,参评人员抽签决定上台顺序。
(五)10月16日下午1:30,召开国家/和润奖学金评审大会,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10月23日,各学院上报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报告(纸质版2份,需盖各学院章,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交学生处;电子版1份)。内容包括:
1.初审依据
2.初审程序(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的程序一致)
3.初审小组成员
4.初审结果
5.公示情况
(七)10月18日—10月24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