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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2026学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9-10 17:31  浏览:

 

位同学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二)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院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发放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征兵网在线填写,正反面打印,需贴1寸/2寸证件照,背面申请人手写签字)。

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提交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已提交过的学生不再重复提交。

(二)学费减免:逐年申请、逐年发放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复印件;

3.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征兵网在线填写、单面打印),若为退役入学学生,申请表还须加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公章。

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或委托人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提交过的学生不再重复提交。

四、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符合条件学生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19栋314办公室),本次上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月30日之后提交的材料下一年再上报。

若对上述材料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19栋314)咨询。联系电话:027-65357607。联系人:刘老师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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