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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 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10-09 19:1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函〔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 年级要求:大二及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成绩要求:坚持成绩优先。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若有此类学生务必在10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交至19-314办公室)

二、参评申报名额分配 (参评人数不得大于分配名额,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报,专科名额不得用于本科生。)

学院

本科参评名额

专科参评名额

商学

3

2

政法

3

0

外语

1

1

人艺

4

1

信计

3

0

智检

2

3

医学

4

2

教育

4

1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自行组织初审,并进行公示。

(二)10月13日前,各学院报送参评人员以下材料:

1. 《武汉文理学院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2. 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智育统计表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3. 教务处打印的学生2024-2025学年成绩单(请以学院为单位去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10月13日前,各学院报送参评人员以下材料:

1. 个人简介(word文档200字以内);

2. 演讲PPT及稿件(时间4分钟)。

(四)10月14日,参评人员抽签决定上台顺序。

(五)10月15日下午1:30,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10月28日,各学院上报关于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报告(纸质版2份,需盖各学院章,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交学生处;电子版1份)。内容包括:

1. 初审依据

2. 初审程序(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的程序一致)

3. 初审小组成员

4. 初审结果

5. 公示情况

(七)10月27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