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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寝室晚点名制度

作者:admin  时间:2019-05-30 10:05  浏览:

 

为了加大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力度,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观念和生活习惯,督促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制定学生寝室晚点名制度。

一、各级职责
1.寝室长负责寝室人员清点并及时上报班长。
2.班长负责点名结果汇总登记,并于当晚宿舍关门前上报班级辅导员。
3.辅导员每晚了解晚点名情况后,对未归宿学生查明去向,若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综办主任。
4.综办主任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并酌情上报学生处。
5.综办主任每周检查晚点名落实情况。
6.学生处及时帮助学院处置异常情况,每月组织检查晚点名制度落实情况。

二、实施办法
1.晚点名时间:每晚21:00-22:00。
2.晚点名对象:所有在校住宿的全日制学生(在外实习按照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3.实施方式:各寝室长每晚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各班班长认真汇总检查记录。学生归宿情况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并了解学生未归的原因和去向,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晚点名要求:
1.全体在校住宿学生都必须参加晚点名,有事晚上不能归校者,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将“请假条”交给寝室长,方为有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再补办手续。无故晚归、夜不归宿和晚点名后擅自离校者,视情节予以校纪校规处理。
2.经排查22:00后仍未与学生取得联系或不知学生去向的,经各学院综合办公室确认情况属实后,及时报学生处和学校分管领导,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学生寝室晚上就寝情况作为学年评选 “文明寝室”、“文明班级”和综合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落实晚点名制度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5.辅导员每周须在晚点名考勤册上签字确认,以备检查。晚点名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各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