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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和润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2 14:49  浏览:

 

各学院综合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的要求和《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2020年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标准

申请和润奖学金基本条件: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

根据《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获得一等奖学金,且能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或相当级别)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3、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较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4、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5、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

二、参评申报名额分配

政法

管理

人艺

外语

医学

信息

机建

经济

体育

4人

3人

3人

3人

3人

2人

2人

2人

2人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自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自行组织初评。

2、10月15日,各学院报送参评人员以下材料:

(1)《和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个人简介(word文档200字以内)、演讲PPT(时间4分钟,PPT可以10月15日前上交);

(2)教务处打印的学生2019-2020学年成绩单(请以学院为单位去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3)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3、初定于10月21日下午召开和润/国家奖学金评审大会。

4、10月22日,由学生处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5、10月23日,各学院上报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报告(纸质版2份,需盖各学院章,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交学生处、电子版1份)。内容包括:

(1)初审依据

(2)初审程序(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的程序一致)

(3)初审小组成员

(4)初审结果

(5)公示情况

6、10月31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