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1、借书限量。教职工借阅证每次最多可同时容纳20册,学生借阅证每次最多可同时容纳10册,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义工借阅证每次最多可同时容纳20册。
2、借书期限。每册图书,教职工可借阅60天,学生为30天。
3、阅览文献。特殊馆藏、纸质期刊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馆内阅览。
4、续借及逾期。读者如需继续借阅,可到馆内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读者应关注所借图书期限,按照图书馆规定及时归还图书。如读者未及时归还图书会出现逾期情况,逾期时间从每册图书过期当天起计算,累计到读者还书日止。
5、闭馆延期。图书馆在寒暑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闭馆。读者所借书籍在正常借阅期内将自动延期至开学后15天。如归还图书在闭馆期间内,还书时间将自动延期至假期后一个工作日。
6、遗失赔偿。所借图书如遗失应及时到馆办理赔偿手续。如采取赔书处理,可购买同版或最新版图书归还至图书馆;如采取赔款处理,应在图书馆服务台处缴纳该册图书价格的两倍进行赔付。特殊馆藏或套书遗失,需根据图书馆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图书馆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