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理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院网络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中国电信宽带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各单位及部门的办公、教学用户、学生用户。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是学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络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学校审定通过的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2、负责统一协调学校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3、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5、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负责二级接入单位和用户的监管、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五条 校园网的建设、管理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统一管理。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对学校网络资源(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院、处等部门应指定一人为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管理。
第六条 各接入单位的自建局域网络,由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负责建设、运行和管理,并接受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的监管。
第三章 主干网与接入子网
第七条 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负责全网的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发展规划,保证全网的畅通。
第八条 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至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四章 IP地址管理及用户入网申请
第九条 全校网络用户使用校园网均需进行实名认证并使用真实IP。IP地址由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
第十条 用户入网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入网手续:
1、单位集体用户(如公共机房)入网,应向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审核通过并签署《机房上网申请单》,方可入网运行
第五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教务处网络中心负责。各子网接入单位网络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
第六章 网络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配合教务处网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管理分配的网络 IP 地址和用户帐号。
第十四条 校园网各级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
第十六条 各用户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网络与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