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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30 17:51  浏览:

 

武汉文理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课程重修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当参加课程重修:

(一)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三)集中性实践环节(如课程设计、见习、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考核不合格

(四)在课程考核中因缺考取消补考资格者

(五)考试违纪、舞弊取消成绩及补考资格者

(六)考试成绩已合格,但需提高成绩者;

(七)因学籍异动原因未修读课程者;

(八)其它原因需要重修

二、课程重修方式

学生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年限内具体参照《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和方式。

(一)组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达 15 人及以上时,应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课程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者晚上。

)跟班重修

重修学期有班级开设相应课程,由开课单位将已报名课程重修的学生编入相应班级跟班重修。

)辅导重修

课程重修人数在 15 人以下且当学期学校未开设该课程的,可采取教师辅导方式进行重修(有实践环节的还须完成实践环节)由开课单位在开学初确定好考核方式和类型,交教务处报备,课程结束时严格按照报备形式进行考核。辅导重修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重修考核和成绩记载

(一)未办理重修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二)组班重修和辅导重修课程结束,开课学院应将考试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单独组织考试。

(三)跟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随教学班正常考试。

(四)凡已办理重修手续但无故不参加该课程考核者(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而重修者除外),以无故缺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载。

(五)教师在录入重修成绩时,应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形成总评成绩。

(六)重修课程最终考核成绩以最高分计入个人成绩表。四、重修管理

(一)学生应于每学期期初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通知办理重修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取消其课程重修资格。课程重修一般安排在跨学期进行,即单学期对单学期,双学期对双学期。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第三周前发布重修通知,公布重修课程和报名时间。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和自身学习情况确定课程重修方式,并在开课学院报名。

(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践性环节不合格,按结业处理,随下一届学生重修。

(四)教师应认真按计划组织重修教学,保证重修教学质量。教务处和开课学院要对重修教学过程加强监管,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毕业后返校重修者,需在结业2年内办理相关课程重修手续,超过2年不予受理。

五、本办法自2022年9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