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武文理[2020]22号),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请认真做好工作,凡经过认定后的学生可以入贫困生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三、认定程序
1、成立组织。根据《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学院成立以综合办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学生申请。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学生,请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六类学生之外学生,请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附件2)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附件2中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再次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各学院要做好放弃确认函的登记(附件6),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民主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依照《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级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
4、建立贫困生库。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认定后,各学院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表(附件4),“认定困难级别名称”、“认定时间”和“认定原因”为必填项;其他特殊情况,如“建档立卡”在“其他”里说明,建档立卡的学生信息,不仅需要填入家庭经济信息表,还需要填写入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5),已毕业或主动放弃的学生信息从贫困生库中删除。
各学院要根据中央下发的各类贫困生名单,认真筛选并核实,并确认贫困等级,根据贫困等级后续评定助学金。
四、材料上交
1、建档立卡家庭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的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附件1和附件3(用小夹子、小夹针一类夹到一起)。其中“附件3”需学生处盖章,可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统一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15盖章。所有申请表格应全部盖章后方可扫描。每个人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可放入个人文件夹中,以“姓名+学号”的形式命名。
2、所有材料(含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和附件四)上交时间: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3、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
5、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表
6、自愿放弃贫困生认定确认函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