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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登胜  时间:2021-10-15 10:34  浏览: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武文理[2020]22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请认真做好工作,凡经过认定后的学生可以入贫困生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三、认定程序

1、成立组织。根据《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学院成立以综合办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学生申请。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学生请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六类学生之外学生,请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附件2)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附件2中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再次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各学院要做好放弃确认函的登记(附件6),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民主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依照《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级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或“不困难”)。

4、建立贫困生库。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认定后,各学院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表(附件4),“认定困难级别名称”、“认定时间”和“认定原因”为必填项;其他特殊情况,建档立卡”在“其他”里说明,建档立卡的学生信息,不仅需要填入家庭经济信息表,还需要填写入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5,已毕业或主动放弃的学生信息从贫困生库中删除。

各学院要根据中央下发的各类贫困生名单,认真筛选并核实,并确认贫困等级,根据贫困等级后续评定助学金。

四、材料上交

1、建档立卡家庭 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的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附件1和附件3(用小夹子、小夹针一类夹到一起)其中“附件3”需学生处盖章,可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统一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15盖章所有申请表格应全部盖章后方可扫描。每个人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可放入个人文件夹中,以“姓名+学号”的形式命名。

2、所有材料(含纸质版、电子扫描版和附件四)上交时间:20201028日。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

3、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

5、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表

6、自愿放弃贫困生认定确认函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