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厅有关工作要求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暂行)》,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请认真做好工作,凡经过认定后的学生可以入贫困生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
三、认定程序
1、成立组织。根据《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学生申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请填写好《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九类学生之外学生,请填写好《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武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附件2中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符合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再次讲明资助政策,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坚持放弃的,各学院要做好放弃确认函的登记(附件6),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民主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办法,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相关因素,依照《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级别(“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4、建立贫困生库。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认定后,各学院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表(附件4),“认定困难级别名称”、“认定时间”和“认定原因”为必填项;其他特殊情况,如“建档立卡”在“其他”里说明,建档立卡的学生信息,不仅需要填入家庭经济信息表,还需要填写入建档立卡信息表(附件5),已毕业或主动放弃的学生信息从贫困生库中删除。
各学院要根据中央下发的各类贫困生名单,认真筛选并核实,并确认贫困等级,根据贫困等级后续评定助学金。
四、材料上交
1.九类的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附件1和附件3;非九类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附件2和附件3。以个人为单位用胶水将左上角粘贴在一起。其中“附件3”需学生处盖章,可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统一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15盖章。所有申请表格应全部盖章后方可扫描。每个人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可放入个人文件夹中,以“姓名+学号”的形式命名。
2.所有材料(含纸质版、电子扫描版)上交时间:2022年10月17日。
3.2022-2023学年退役士兵助学金选择表(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和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二选一)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