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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文理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6-30 17:47  浏览:

 

武汉文理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营造良好学风,体现以培养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籍预警工作每学年一次,学校于每学年度学期末对学生所获学分进行核查,在学年度期末考试完成后初审,九月份补考工作完成后终审并确定学籍预警等级。

第三条 学籍预警分为:跟班试读和留级。

(一)跟班试读

在规定学制的学年度经过补考后,所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度应获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者,转入跟班试读。跟班试读一学年后,累计获得总学分达到应获得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者,自动解除跟班试读。

(二)留级

1.在规定学制内跟班试读一年后,累计获得总学分未达到应获得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者。

2.学生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学校认定可以留级者,予以留级。

留级导致学习年限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予以退学。

第四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院长为本院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辅导员老师共同参与。学生处负责督促落实。

第五条 学籍预警工作流程:

(一)确定学籍预警学生名单和等级

每年6月份学期期末考试后,教务处下发学籍预警工作通知,各学院通知学生准备9月补考,补考后下发正式学籍预警通知,各学院根据学籍预警学生名单和等级,督促学生办理手续并备案。

(二)预警结果处理

1.下达《武汉文理学院学籍预警通知单》

教务处将盖章后的预警通知单交至学院,由辅导员老师向被预警学生下达《武汉文理学院学籍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警示教育

辅导员老师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

学习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武汉文理学院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家长面谈

对面临留级学生,所在学院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务必邀请家长来校面谈。并填写《武汉文理学院学籍处理家长谈话记录表》,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学院归档保存每个被预警学生的《武汉文理学院学籍预警通知单》存根、《武汉文理学院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武汉文理学院学籍处理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学业成绩表等材料。

第七条 学院应切实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籍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对于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共同制定提高学生学习成效的方案,请家长配合学校督促学生认真对待学业,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制定选课和重修计划,适时安排老师或学生(党员)干部辅导,以增强其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

(二)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八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各类学籍预警学生的后续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