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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时间:2021-09-13 19:59  浏览: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按照《武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规定开展,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在综合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方面表现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辅导员要在每个班级进行班会宣讲,让每名学生(包括请假、实习的学生)了解相关评比办法和奖励政策,为顺利完成综合测评做准备。

(二)组建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日常测评工作,要求以客观、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三)认真填武汉文理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表》、《武汉文理学院2020-2021学年(助)学金申表》等。

(四)各学院测评结果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于存在差错的情况要予以纠正,说明理由。

二、时间安排

(一)班级动员阶段913-915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召开班会,开展综合测评动员工作,普及武汉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测评工作进行部署。

(二)综合测评阶段916-1014班级下载综合素质测评相关表格,结合教务处成绩,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要求展开全面的素质测评符合奖学金申报条件的个人和集体,认真填写申请表格。辅导员对所带班级测评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客观公正。

(三)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15-1031。各学院要本着客观、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班级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差错的情况要予以纠正,按照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名额评选出推荐人员。汇总测评结果后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学校审查阶段:111-1130学院综合测评材料移交学生处,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等完整证明材料。学生处组织完成学校审查工作。

(五)学校公示及表彰阶段:12。学校对获得2020-2021学年奖(助)学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并给予表彰。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