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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和润综合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4 20:20  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函〔202131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材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和《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奖学金及和润综合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标准

(一)申请和润综合奖学金基本条件:

1.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根据《武汉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一)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获得一等奖学金,且能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2)在综合素质方面取得特别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或相当级别)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4)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较大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

5)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6)在社会公益、自主创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2.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若有此类学生务必在1011日前将证明材料交至19-315办公室)

二、参评申报名额分配 (参评人数不得大于分配名额)

商学

政法

体育

外语

人艺

信计

机建

医学

教育

4

2

2

2

3

2

2

3

3

注意:含有专科学生的学院(商学、体育、机建、人艺)须报送1名专科生参加国家奖学金竞选,专科名额不得用于本科生。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自行组织初审,并进行公示。

(二)107日前,各学院报送参评人员以下材料:

1.《武汉文理学院2021-2022学年度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2.班级或专业综合测评排名表、智育统计表及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3.教务处打印的学生2021-2022学年成绩单(请以学院为单位去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1014日前,各学院报送参评人员以下材料:

1. 个人简介(word文档200字以内);

2. 演讲PPT及稿件(时间5分钟)

(四)1017-18日,参评人员抽签决定上台顺序。

(五)1019日下午1:30,召开国家/和润奖学金评审大会,当场公布结果。

(六)1020日,开始公示。

(七)1023日,各学院上报关于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工作报告(纸质版2份,需盖各学院章,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交学生处;电子版1份)。内容包括:

1.初审依据

2.初审程序(与《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的程序一致)

3.初审小组成员

4.初审结果

5.公示情况

(八)1031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武汉文理学院学生处

        2022104